什么是新食品原料?
随着我国的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的变革,新食品原料的名称经历了从“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变化过程,新食品原料这一概念的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
2013年10月1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施行,同日《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废止。从此新食品原料的说法代替了新资源食品的说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其中“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同时,此办法规定了新食品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新食品原料与传统食品的区别
第一:新食品原料是指无食用习惯的,以前基本没人食用,或者没把它当食品食用;
第二:新食品原料的上市出售,必须要向卫生部门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上市;
第三:新食品原料大多规定了食用限量和食用人群。《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使用到新食品原料的,必须依公告规定使用,公告有要求的需依公告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我国第一批新食品原料(即原新资源食品)认定早在2004年就开始,陆陆续续到现在有200多种,都是经过复杂的审核流程,安全性认证。
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且申请审批时也必须明确指出具有哪一种保健功能,并且需要在产品包装上进行保健功能标示及限定(即所谓的蓝帽子),而新食品原料具有的一种或者多种功能不在产品介绍中详细标示。
二。新食品原料和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不同,前者适用于任何人群,而后者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新食品原料有哪些?
如果想要知道某种原料是不是已经被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或者想要查看目前已批准的、终止审查的或公开征求意见的新食品原料有哪些,可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行政许可公众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在该查询系统中,分为2007年前批准的新资源食品和2007年后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公告目录,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
新食品原料目录(部分)↓

提问&解答
Q1.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答: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三十七条和九十三条要求,应先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关申请。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Q2.进口新食品原料是否必须是在原产国允许生产或者销售的?
答:是的,根据《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八条规定: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此规定仅对进口原料进行了规范,对于使用的产品并没有进行明确。
Q3.进口新食品原料或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申报需要填报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吗?
答:需要。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Q4.新食品原料进口报关环节是否需要填写《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监管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答:不需要,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9年第152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9月27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
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
(截至2026年5月27日)
| 中文名称 | 公告名称 | 公告号 | 备注 |
栀子油、香玉牡丹花、褐藻寡糖、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YLGB-1496、亚麻荠籽油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栀子油等2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
| 威尼斯镰刀菌蛋白、接骨木莓花色苷、油橄榄果多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威尼斯镰刀菌蛋白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5年第7号 | |
| D-阿洛酮糖、酿酒酵母 CNCM I-3799、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 BLa80、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 LMG 11588、透明质酸钠(提取法)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D-阿洛酮糖等20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5年 第4号 | |
| 樱花多酚、黑麦花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樱花多酚等1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5年第3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第3号公 告黑麦花粉相关 信息作废 |
| 甜叶菊多酚、柠檬香桃叶、马基莓花色苷、小麦极性脂质、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甜叶菊多酚等20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5年第1号 | |
| 金花茶培养物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金花茶培养物等1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4年第6号 | |
| 拟微球藻油、前花青素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拟微球藻油等1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及解读 | 卫健委2024年第5号 | |
| 阿拉伯木聚糖、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M-63、N-乙酰氨基葡萄糖 | 国家卫健委关于阿拉伯木聚糖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4年第3号 | |
| 石斛原球茎、(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内消旋玉米黄质)、克鲁维毕赤酵母、枯草芽孢杆菌DE111、L-α-甘磷酸胆碱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4年第2号 | (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生产工艺是以天然万寿菊的花为原料 |
| 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酵母蛋白、儿茶素 | 国家卫健委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3年第10号 | |
| 桃胶、油莎豆、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3年第8号 |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是以食葡萄糖食甲基菌为菌种 |
| 文冠果种仁、文冠果叶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3年第5号 | |
| 蓝莓花色苷、黑麦花粉 |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3年第3号 | |
| 假肠膜明串珠菌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3年第1号 | 2024年第2号扩大使用范围 |
| 莱茵衣藻、长双歧杆菌长亚种 BB536、甘蔗多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莱茵衣藻等3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2年第2号 | |
| 关山樱花、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2年第1号 |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是以6-氨基-5-甲氧基-1H-吲哚-2-羧酸乙酯和2-氧代戊烯二酸二甲酯为原料 |
| 食叶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食叶草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1年第9号 | |
| β-1,3/α-1,3-葡聚糖、二氢槲皮素、鼠李糖乳杆菌MP108、拟微球藻(Nannochloropsis gaditana)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β-1,3/α-1,3-葡聚糖等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1年第5号 | |
| 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透明质酸钠、马乳酒样乳杆菌马乳酒样亚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0年第9号 | 扩大透明质酸钠的使用范围 |
| 瑞士乳杆菌R0052、婴儿双歧杆菌R0033和两歧双歧杆菌R0071、赶黄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20年第4号 | |
| 弯曲乳杆菌、明日叶、枇杷花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弯曲乳杆菌等2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 卫健委2019年第2号 | |
| 黑果腺肋花楸果、球状念珠藻(葛仙米) | 关于黑果腺肋花楸果等2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健委2018年第10号 | |
| 乳木果油、(3R,3'R)-二羟基-β-胡萝卜素、宝乐果粉、N-乙酰神经氨酸、顺-15-二十四碳烯酸、西兰花种子水提物、米糠脂肪烷醇、γ-亚麻酸油脂(来源于刺孢小克银汉霉)、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木姜叶柯 | 关于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7年第7号 | (3R,3'S)-二羟基-β-胡萝卜素生产工艺是以万寿菊花来源的万寿菊油树脂为原料 |
| 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 | 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4年第20号 | 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 |
| 茶叶茶氨酸 | 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 | 卫计委2014年第15号 | |
| 线叶金雀花 | 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4年第12号 | |
| 塔格糖、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4年第10号 | |
| 壳寡糖、水飞蓟籽油、柳叶蜡梅、杜仲雄花、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 | 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4年第6号 | |
| 显齿蛇葡萄叶、磷虾油、马克斯克鲁维酵母 | 关于批准显齿蛇葡萄叶等3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3年第16号 | |
| 裸藻、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丹凤牡丹花、狭基线纹香茶菜、长柄扁桃油、光皮梾木果油、青钱柳叶、低聚甘露糖 | 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 卫计委2013年第10号 | |
| 茶树花、盐地碱蓬籽油、美藤果油、盐肤木果油、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茶藨子叶状层菌发酵菌丝体 | 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计委2013年第1号 | |
| 蛋白核小球藻、乌药叶、辣木叶 | 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2年第19号 | |
| 人参(人工种植) |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2年第17号 | |
| 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小麦低聚肽 |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 | 卫生部2012年第16号 | |
| 蚌肉多糖 | 关于批准蚌肉多糖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2年第2号 | |
| 玛咖粉 | 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1年第13号 | |
| 元宝枫籽油、牡丹籽油 | 关于批准元宝枫籽油和牡丹籽油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1年第9号 | |
| 翅果油、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 | 关于批准翅果油等两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1年第1号 | |
| 雨生红球藻、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 | 卫生部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0年第17号 | |
| 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 | 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0年第15号 | 2012年第19号变更蔗糖聚酯的食用量 |
| 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诺丽果浆、酵母β-葡聚糖、雪莲培养物 | 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10年第9号 | |
| DHA藻油、棉籽低聚糖、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花生四烯酸油脂、白子菜、御米油 | 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 卫生部2010年第3号 | |
| 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 | 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9第18号 | |
| 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 | 卫生部关于批准γ-氨基丁酸等6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9年第12号 | |
| 菊粉、多聚果糖 |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9年第5号 | 2012年第16号增加菊芋作为菊粉的原料 |
| 蛹虫草 | 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9年第3号 | 2014年第10号变更蛹虫草食用量、质量指标要求和使用范围 |
| 低聚半乳糖、副干酪乳杆菌(菌株号GM080、GMNL-33)、嗜酸乳杆菌(菌株号R0052)、鼠李糖乳杆菌(菌株号R0011)、水解蛋黄粉、异麦芽酮糖醇、植物乳杆菌(菌株号299v)、植物乳杆菌(菌株号CGMCC NO.1258)、植物甾烷醇酯、珠肽粉 | 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8年第20号 | 2014年第10号增加塔罗油为植物甾烷醇酯的原料,并扩大植物甾烷醇酯使用范围 |
| 嗜酸乳杆菌、低聚木糖、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L-阿拉伯糖、短梗五加、库拉索芦荟凝胶 |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 卫生部2008年第12号 | 2014年第20号调整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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