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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备案公示卡”?网餐店“一店多开”自食其果

发布时间:2026-06-26 浏览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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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享用美食
 
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生活方式
 
然而
 
屏幕背后诱人的网络餐饮
 
其资质证照竟可能是
 
通过图像处理软件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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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幽灵外卖,通俗来说,就是外卖平台上的假门店、假地址、假证照,他们伪装成正规商家,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网络餐饮行业的蓬勃发展,其便捷性吸引了大量消费者,但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2026年5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网络巡查时发现,一家网餐店公示的《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存在明显异常——其载明的经营者信息与实际经营主体并不一致。
 
  执法人员对该商户开展了突击线下核查。通过线上数据与线下实地的证据比对、现场固证以及询问调查,执法人员最终查实了当事人伪造资质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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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该商户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增加店铺的曝光流量,竟利用图像处理软件(P图)伪造了《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企图以此蒙混过关,实现“一店多开”的违规经营。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是典型的逃避监管的“幽灵外卖”违法情形。
 
  针对上述恶劣的违法行为,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鉴于该案涉嫌刑事犯罪,监管部门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将相关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此外,为彻底斩断违法链条,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还将本案线索同步移送至外卖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本案通过全链条追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与平台提供者的违法责任,采取了有力的打击措施。

  



法律分析

 
  当事人使用伪造的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对外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当事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所指的行为。
 
  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23号令)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经营者等多方责任,针对“幽灵外卖”、资质造假等行业乱象,提出系统性的治理方案。
 

  



致广大消费者

 
  点餐消费时可在外卖商家主页查看公示的经营资质,发现商家资质模糊、证件存疑、无证上线经营的,及时保存截图、订单等证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守护用餐安全。
 

  



致餐饮经营者

 
  01
 
  须依法依规办理法定营业资质,严禁伪造、变造各类备案证件、许可文书,伪造证件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02
 
  上传外卖平台的资质证照务必真实有效,切勿轻信所谓 “花钱办证、代办备案” 等虚假说辞。

  



致外卖平台

 
  01
 
  落实入网商户资质核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入驻商家上传的备案、许可资料,严把准入关口,发现虚假证件及时下架关停店铺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02
 
  平台应至少每六个月通过电子证照核验应用主动开展一次证照状态核验,对相关电子证照信息变动、授权失效等情况进行跟踪预警处置,保障入网餐饮经营者的资质持续合规。
 

  



法律法规(节选)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四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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